2008年9月1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司法打假”维护法律公信力
徐光木

  我们见过假烟假酒假名表等造假行为,却很少听说过打官司也有造假的。事实上,“虚假诉讼”已越来越多地出现,严重挑战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。面对这一新情况,台州两级法院举起了“司法打假”的利剑,2007年以来,共查处虚假诉讼59起,涉及69人,涉案金额高达3900余万元(9月9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
  “虚假诉讼”与假烟假酒虽然多有不同,然而其依靠欺骗来牟利的本质却是一致的。而且,由于诉讼是以国家强制力和法律的权威作后盾的,所以“虚假诉讼”一旦得以蒙混过关,受伤害的不仅是相关权益的合法拥有者,更包括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。
  在这里,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“虚假诉讼”存在的原因。毋庸质疑,“虚假诉讼”多数以牟利为目的,利欲熏心使得少数人铤而走险,非法侵占原本属于国家或他人的权益。然而这是不是“虚假诉讼”得以存在的全部因素呢?当然不是。具体来说,至少还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:一是司法环节的些许漏洞极有可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;二是“虚假诉讼”的获利可能远大于风险。因此,一些当事人出于侥幸心理,屡屡炮制恶意诉讼、虚假诉讼。
  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举起“司法打假”之剑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。这能够对“虚假诉讼”产生极大的威慑和打击作用,从而起到维护法律权威和公信力的效果。
  对此,我们需要做到的有三点。其一,加大“虚假诉讼”危害性的宣传教育,号召人们都加入到监督的行列中来,使“虚假诉讼”如过街老鼠。其二,加强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力度,在案件的受理、审理等各个环节设立关卡,防止“虚假诉讼”蒙混过关。在这些方面,台州两级法院可谓做出了表率,树立了榜样,提供了宝贵的“司法打假”经验。其三,启动相应程序,从程序和实体上加大对“虚假诉讼”的惩治力度,让不法者畏于“成本”,从而放弃“虚假诉讼”。
  就司法公正本身而言,我们往往困囿于司法审判的公正,须知,案件的真实是审判公正的前提要件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“司法打假”实在是不容忽视的“起点”。